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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3年02月1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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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委党校预算公开表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负责全市党政干部培训,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负责全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及统战工作干部的培训。

2.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3.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党校智库作用。

4.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

5.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6.对全市县区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教务部、科研部、学院工作部、网络教育中心、继续教育中心、理研室、校刊编辑部、哲学教研室、经济学教研室、市情研究中心、科社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公共管理教研室、法学教研室、统战教研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1家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二、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干部教育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741.5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6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99.69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70万元;干部教育支出增加39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8.82万元。

(二)关于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2万元。

(三)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73万元。

(四)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括车辆1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行政学院、阜新市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委党校2023年无重点项目。2023年我部门有主体班次培训费、两院班次培训费和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三个项目预算,均不属于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