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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的非法流动简析
  2014年01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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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求是理论网   作者: 黄林旺

  当前我国资本非法流动问题非常严重,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资本外逃和资本内逃。
  资本外逃,关于资本外逃是指一国居民出于安全考虑,避税或其他动机,将财富非法转移到本国政府管辖之外的行为。上世纪80年代,由于当时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资本外逃的规模较小,每年只有几十亿美元;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资本外逃现象日益凸显且愈演愈烈。据财政部办公厅《积极财政政策》课题组的研究资料,1997年和1998年资本外逃分别为365亿和388亿美元;1999年国家对资本外逃有所遏制,但仍然达到238亿美元。
  外逃资本大体可分类为以下四种类型:
  (1)国内私人资本转移。由于我国在法律规定和工作实践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有些私人企业赚了钱觉得放在国内不安全,就想方设法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去。
  (2)外国投资收益逃税转移。许多外国在华投资企业为了避税、逃税,通过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划拨、返销、境外结算等手段,将大量营业收入或利润转移到境外。随着我国引进外资不断增加,这种资本转移越来越多。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止2012年5月底,在华外资企业有43.93万家,其中近65%出现亏损,但这些企业不仅长期不倒,而且屡屡追加投资。在报纸上经常有例如这样的报道“某某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已经8年了一直亏损,最近决定增加投资。问该公司为什么一直亏损还追加投资呢?对方答道:“我们看好中国的未来。”其实它们大多数并未亏损,而是把利润转移到国外去,借此避税、逃税。
  (3)关于非法所得转移。国内一些政府官员、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和关键业务人员,将贪污受贿非法变卖和侵吞国有资产及其他非法手段所攫取的收入转移到国外。例如,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先后窃取4.85亿美元,并非法转移到境外个人名下。
  (4)洗钱。将从事走私、贩毒、诈骗、偷税、漏税等活动所获得的巨额财富转移境外。仅“厦门远华”一案,非法洗钱就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中国每年洗钱数量不会少于2000亿人民币。
  以上为资本是外逃的类型。资本外逃的途径虽然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假投资、真外逃。这是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掀起一股“走出去”的热潮。据统计,目前在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已有1.2万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法人假借对外投资,合资的名义,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在通过适当的渠道,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财产。仅从大陆流往香港的资本就在500亿美元以上,我国的非法外流资本已成为香港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高进低出。这是以外资渠道进行资本外逃的重要途径之一。一些企业与外商串通,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将非法所得储存国外;在出口的环节中,一些企业趁机大肆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者采取合同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使应收外汇资金减少,将多余部分储存境外而达到资本外逃的目的。这部分逃出去的资本每年达到100—200亿美元的规模。
  逃汇、套汇、骗汇,包括“假进口”,据一位政府高官说,目前大约有50%的进口报关单都为伪造的;与外商勾结,以外商逃债、毁约、拖欠等形式,使应收的外汇收不回来,实际上是将应收外汇与外商分成后转移到个人账户上;以出国旅游为由从银行进行频繁的小额骗汇后将资金转移出境等。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透露,近年来由于套汇、逃汇和骗汇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上百亿美元。
  扮成外资外逃。许多国内的中资企业为享受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了方便资本外逃,往往采取与自己在境外企业进行假合资的办法(假洋鬼子),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的目的,然后可以将利润以外资收益的名义汇出。资金不仅不进入,而且以还本付息的名义向外付汇。
  境外上市。在百幕大、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天堂设立空壳公司,将国内企业资本注入,再在国外寻求上市。近年来,国内许多经MBO(管理者收购)之后的国有企业就是以这种方式纷纷赴境外上市。至2012年底已经又近800家国内民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在涉外上市。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的逃资途径外,国内资本还常常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外逃:(1)把国内外公司更名,以方便快捷地频繁调动资金,达到获取更大收益的目的;(2)通过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咨询费、培训费等非贸易支付的方式,向境外转移外汇资金;(3)采用“蚂蚁搬家”战术,将外汇资金以境内居民汇款,助学的方式,多批次汇出或带出境外。
  中国经济之所以在上世纪90年代在亚洲金融危机和2009年世界金融危机中能够幸免于难,资本监管功不可没。而时当前资本外逃这股汹涌而起的暗流,必须进一步加深和完善资本管制制度。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些工作,比如“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4年成立以来,全国主要商业银行已基本全部联网,到2005年底为止,已经处理可疑交易64.44万笔,涉及金额2480.2亿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但从根本上说,要有效遏制资本外逃,还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1)加强对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把新宪法关于“合法私有财产应得到保护”的规定法律化,落实到各个领域,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要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如果查到他非法经营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的证据,就依法惩处;如果查不到证据,就承认他的财产是合法的。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感到合法经营赚到的钱在国内是安全的,是有法律保障的。(2)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主要是要调整外汇管理政策和吸引外资政策,对中资、外资货中外合资企业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一视同仁。现在很多资本外流,是政策不完备,不公平引起的,国内不少企业为了得到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资本出去转一圈又以外资名义转回来。(3)调整汇率制度。人民币在短期内保持小幅度升值是对的,但从长期而言,人民币还是要逐步走向灵活自由的汇率,回到它的合理水平。
  资本内逃。关于资本内逃是指国际大量热钱流入我国,直接导致我国经济过热,通贷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从短期看,国际热钱流入我国的短期目的是为了盈利,赌人民币升值。西方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一直向我国施加压力、压人民币升值。在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上,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强烈要求我国加大人民币升值幅度,说什么如果人民币不大幅度升值,世界贸易失衡将加剧,且导致贸易保护主义,使世界经济复苏陷入困境。我国领导人则坚持渐进式推进汇率政策立场,指出人民币升值将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进行,而且这一行动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隐含地批评美国的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从长期看,国际热钱流入我国的长期结果是诱发我国的金融危机,破坏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什么是国际热钱?热钱(Hot money),又称游资(Refugee Capital)或投机性短期资本,通常是指以投机获利为目的。快速流动的短期资本,它的进出往往会诱发金融市场动荡,具有投机性大、流动性快、隐蔽性等特征。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外汇,股票及其衍生的产品市场等等。
  热钱是造成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乃至金融危机重要根源。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热钱的冲击。当时由于墨西哥和东南亚国家放松了对国际热钱的警惕,允许资本自由进出,使大量国际热钱流入国内,加上本国银行呆账、坏账大量衍生,出口低迷,外债较多,本外币利差较大等原因共同作用,热钱就乘机兴风作浪,投机套利得手后迅速撤离,导致这些国家陷于严重的金融危机,经济遭受重创。
  关于热钱的计算,目前学术界有多种方法,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比较常用的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把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错误与遗漏”项目的数据当作热钱。这种计算方法有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外管局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有时因为统计口径等种种原因出现编不平的情况,为了使国际收支平衡表能够平衡,就专门设立了错误与遗漏项目,把编不平的数据都放在这里,但这个数字并不意味着就是热钱。
  另一种是:热钱总额=外汇储备增量-贸易顺差-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这是因为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量一般来自贸易顺差,外商直接投资和热钱这三个方便。但是由于我国商务部公布的FDI数字和外管局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FDI数字有出入,因而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热钱数据也不一定准确。
  另外,上述的外汇储备增量中还应计及现有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假设我国有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购买外国国债,收益率按5%计算的话,每年至少有500亿美元的收入,这也是不小的一个数目。
  外国热钱流入我国的途径很多,主要的有:
  (1)虚假贸易。国内企业与国外投资者联手,通过虚高报价预收贷款,伪造供贷款合同等方式,把境外的资金引入。
  (2)虚假投资。经济的快速增长,优惠的引进外资政策。人民币的不断升值,使外商直接投资成为国防热钱流入我国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还有些外资流入以后并无投入生产领域,他们结汇后多数是进入我国股市房市谋利,有的则划入关联企业,或直接转为人民币定期存款。
  (3)通过香港金融市场进入我国。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自由兑换,但由于香港资本市场等内地保持着紧密关系,港币与人民币事实上是可自由兑换的,因此,国际游资纷纷投向香港市场,再转入大陆市场。
  (4)地下钱庄。地下钱庄作为一种转移资金的非法途径,在我国特别是沿海地区大量存在。地下钱庄是外资进出最为快捷的渠道。境外热钱只需在境外将外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便会在境内按托人指定的账号存入相应数量的人民币,这样境外热钱就轻而易举进入了境内,实际上根本就不需要有外币进来。不久前,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记者到广东实地调查,在涉丰县一小镇发现不少人在当地从事违法外汇交易。有些看似不起眼的水果摊、百货店,一见有路人靠近,就有专人凑上前招揽货币兑换,其实这些就是地下钱庄的兑换窗口,他们的背后是成万上亿的资金暗流。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境外热钱研究》课题组的监测发现,自2010年起,热钱流入的速度明显加快,很多港澳投资机构的资金及企业居民的储蓄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内地股市。这些地下钱庄虽然门面很小,但能量很大,活动成本很低,交易方便快捷,且十分隐蔽。
  (5)赡家款。海外华侨对国内亲属汇款被称之为赡家款。近几年赡家款大幅度增加,但是否真正用于“赡家”堪疑,相当多的热钱就是通过这种渠道进来炒股、炒房的。
  (6)货柜车夹带现金。这种做法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来料加工企业,企业以发员工工资等名义,通过货柜车夹带港币进出粤港两地。
  (7)妓女洗钱。这是日本在二战前赚取外汇的一种手段。明治中期,日本政府为发展经济,增加原始积累,将女人作为政府振兴经济的工具,把一批又一批被称为“黄色娘子军”的日本妇女输往海外。1911年到海外卖淫的日本妇女为数超过2万人。另据有关资料,明治19年,日本人在上海定居的人数大约是700人,日本人在上海的设施有一半以上都是娼妓馆。1903年在旅顺的日本妓女共有201人,日俄战争结束之后迅速增加到1403人,占当时日本人数的一半还多。估计当时在我国东北各地的5000多个日本人中,有70%都是妓女。我国沿海一些地方偷渡海外的事件常有发生,其中不少妇女就是出去从事娼妓活动赚取外汇的。
  (8)外国投资集团操控中国即将上市公司。其做法是我国某公司要上市,但其经营业绩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起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这时某些外国投资集团就来同这家公司“合作”,借资1亿元人民币给该公司作为冲击现金流量额度用,并在三个月内帮助这家公司顺利上市。条件是:这家中国公司每月要付15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三个月共付450万元人民币;上市后要将其本金连同利息1.045亿人民币抽回,并占该公司10%—20%的股份。这种“空手套白儿狼”的做法主要出现在福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国际热钱主要流入我国楼市、股市和能源发电、矿产等产业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国内制造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目前主要是进入楼市和股市,加剧我国楼市和股市的泡沫化。当泡沫被吹及很大时,他们立即将手中的股票抛出,攫取大量盈利并转移海外。这对我国经济造成极大的危害。
  (作者系《廉政与法制》杂志社华南办事处主任)